近日,《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证监会发布,旨在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出清力度,削减“壳”资源价值;同时,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保护。
《意见》共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一、总体要求。明确突出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大力加强投资者保护。二、主要措施。1、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明确提出科学设置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严格规范类退市情形;加大绩差公司退市力度。2、逐步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要求以优质头部公司为“主力军”,推动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以产业并购为主线,支持非同一控制下上市公司之间实施同行业、上下游市场化吸收合并;完善吸收合并相关政策,打通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等跨板块吸收合并的“堵点”;上市公司通过要约收购、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主动退市的,应当提供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等专项保护。3、大力削减“壳”资源价值。提出加强重组监管、加强收购监管、严打击“炒壳”背后的市场操纵、内幕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对于不具有重整价值的公司,坚决出清。4、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工作。明确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和交易监测、压实会计师事务所责任、坚持对退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违法违规行为“一追到底”等。5、更大力度落实投资者赔偿救济。明确退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要引导投资者积极行权;对于上市公司重大违法退市,应当推动综合运用支持诉讼、示范判决、专业调解、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方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三、组织实施。包括加强对证券交易所和证监局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快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