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建立实施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旨在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通过对强制性标准实施进行跟踪监测、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全面掌握标准实施的总体情况、成效和问题,实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不断提升标准的适用性,更好发挥强制性标准的筑底线保安全作用。
《意见》共十部分,主要内容包括:落实统计分析主体责任、确定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明确统计分析重点标准、制定统计分析方法规则、开展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编制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强化统计分析成果运用、完善统计分析信息平台、加强统计分析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统计分析政策措施落实。《意见》明确提出建立科学统一、严谨规范的统计分析通用规则,指导开展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总结推广经验、模式等;制定统计分析点考核评估方案,加强对目标达成度、任务完成率、成果质量等方面的考核,推动形成“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针对产品、过程和服务等不同类别标准的特点,提出差异化、有针对性的统计分析内容和指标,设计针对生产企业、消费者、检测认证机构等实施相关方的调查问卷,制定形成特定标准的统计分析方案;统计分析机构应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重点从标准执行情况、标准适用性、标准协调性、标准实施制约因素、标准实施成效等方面,开展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