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凭证是一种记账凭证,用于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付款业务。它根据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业务相关的原始凭证来填写,是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相关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等账簿的基础,同时也是出纳人员支付款项的依据。
填制付款凭证的要求如下:首先,付款凭证是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有关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来填写的。其次,付款凭证的填制方法与收款凭证基本相同,但在付款凭证的左上角应填列贷方科目,即“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而“借方科目”栏则应填写与“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应的一级科目和明细科目。
对于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相互划转的业务,为了避免重复记账,一般只填制付款凭证,不再填制收款凭证。此外,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避免重收重付的情况发生。
另外,转账凭证通常是根据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来填写的。转账凭证用于记录不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交易,如固定资产购置、应付账款等。与付款凭证类似,转账凭证也需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填写,并按照相应的借贷科目进行分类。
总之,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是财务会计中常用的两种记账凭证,它们的正确填制对于准确记录和核对财务交易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