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应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这意味着,如果您通过租赁方式将酒店式公寓提供给客人,并且还提供了额外的服务,如清洁、早餐等,那么您的业务将被归类为住宿服务,并需要按照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纳税。
这一规定对于从事此类业务的企业和个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明确了税务处理方式,有助于避免因误解而导致的税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