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3 16:42:13
理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当企业利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并获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时,该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基于其原计税成本计算。此外,每年因转让非货币性资产而确认的收益也应逐年纳入调整范围。
对于被投资企业而言,接收到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则应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确定。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税收处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为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提供明确的税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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