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5 18:41:32
1020 理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及出口货物退税率进行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若委托代理出口,则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或受托方开具的;如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需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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