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非销售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的情况下,如需代开发票,请遵循以下流程:
一、前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
1、填写并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附件中提供)。
2、自然人申请时,需携带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其他类型纳税人申请时,需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二、通过电子税务局上传相关资料,完成代开发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