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1 05:40:55
理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指出,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可以选择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当选择这种方式时,需要同时利用防伪税控系统出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这就意味着,如果接收方需要的是汇总后的发票,那么他们也应该收到相应的明细清单。

此外,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发票都不能作为财务报销的有效凭证。这意味着,如果企业购置办公用品后收到的发票存在不规范的情况,那么这张发票是不被接受的,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有权拒绝接收这样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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