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二、特别事项的处理”中明确了以下几点:
1.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这意味着每个合作方都需要独立核算其承担的研发费用,并据此进行税收优惠的申请。
2. ......(此处省略了原文中的其他内容)
六、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这一规定的实施日期标志着相关政策的正式生效,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和时间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