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确保企业提取的佣金能够合法地税前扣除,必须遵循一系列严格的规定。
根据《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企业需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委托个人代理的情况外,企业不得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手续费及佣金,否则这些费用将无法在税前扣除。此外,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也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同时,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的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即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公司按照合同提取的佣金手续费,必须在实际发生时,即除委托个人代理外,要以转账方式支付,并且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后才可以按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