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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
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明确指出,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包括卫生保健、住房、交通在内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这些福利涵盖了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参加医疗统筹的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困难补贴、救济费、食堂经费补贴以及交通补贴等。

根据这一规定,对于工伤事故员工所发放的补助,可以归类为职工困难补贴或生活救济费,并在福利费中进行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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