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因此,进口货物直接出口不应缴纳增值税。

具体来说,当货物从境外进入中国境内时,如果该货物直接被用于出口,那么这些货物就不属于在境内销售的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这一规定有助于明确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此外,对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如果这些劳务是在国内发生的,那么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如果这些劳务是为出口而进行的,且最终产品也用于出口,那么同样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待遇。
综上所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境内外贸易活动进行了清晰的界定,旨在规范税务管理,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通过合理区分境内外交易行为,不仅有利于维护国家财政利益,也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