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从公开市场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若持股时间超过一年,其所获得的股息和红利收益可暂时免交个人所得税。
当个人通过公开发行及转让渠道获得的股票在持有期不超过一个月(包括一个月)时,该期间内所收到的所有股息和红利将被视作应纳税收入全额计入计算。
若持股周期介于一个月到一年之间(含一年),则这部分所得将按照50%的比例折算为应纳税额;
最终,无论是哪种情况产生的收益都将按照20%的标准税率进行征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