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满足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的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