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若其修改后所载金额有所增加,那么增加部分必须重新缴纳印花税。反之,如果合同金额未发生变化,则无需再次缴纳印花税。
当企业需要补缴印花税时,相应的会计处理步骤如下:
首先,应借记“税金及附加—印花税”科目,以反映因补缴税款而增加的税费负担。
接着,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表示实际支付给税务机关的现金或银行转账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