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的第二十二条,财产转让所得需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进行计算并纳税。具体来说,转让住房的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转让价款—房产原值—相关税费)*20%。

这一规定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对于个人在进行房产交易时需要缴纳的税款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需要准确计算房产的原值以及相关的税费,然后根据公式计算出应缴的税额。
此外,该条款还强调了合理费用的重要性,这意味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房产的原值和转让价款外,还需考虑与房产交易相关的合理费用。这些费用可能包括中介费、评估费、公证费等,都需要在计算过程中予以扣除。
因此,对于想要出售房产的个人来说,了解并掌握这一税收政策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经济利益,也涉及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在交易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总之,《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的这一规定为房产转让所得税的计算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纳税人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通过合理计算和申报,可以确保个人在房产交易中依法纳税,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