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因社会公共利益需求,在政府引导下进行的整体或部分搬迁。

当企业因以下任一情况而搬迁时,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该搬迁被视为政策性搬迁:
1、国防和外交的需求。
2、由政府主导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需要。
3、政府推动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及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需求。
4、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需求。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的旧城区改造项目,针对危房集中区域和基础设施落后地带的改建需求。
6、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相关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