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主要包括六项内容: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
1. 土地费用:
土地费用包括城镇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费或拆迁安置补偿费。目前在我国城镇商品房住宅价格构成中,土地费用约占20%,并有进一步上升的趋势。
2. 前期工程费:
前期工程费主要指房屋开发的前期规划,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地质勘查费以及“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在整个成本中所占比例相对较低,一般不会超过6%。
3. 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指房屋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建筑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用等,又被称为房屋建筑安装造价。在整个成本构成中所占比例相对较大,从我国目前情况看,约占整个成本的40%左右。
4. 市政公共设施费用:
市政公共设施费用包含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两部分。基础设施建设费主要指道路,自来水,污水,电力,电信,绿化等的建设费用。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指在建设用地内建设的为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各种非营利性的公用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医院,派出所等)和各种营利性的配套设施(如粮店,菜市场等商业网点)等所发生的费用。同时,还包括一些诸如煤气调压站,变电室,自行车棚等室外工程。在房地产开发成本构成中,该项目所占比例较大,我国一般在20%~30%左右。
5. 贷款利息:
主要是开发经营过程中通过借贷筹集资金而应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息费用。它的大小与所开发项目的大小,融资额度的多少有密切关系,所以占成本构成比例相对不稳定。
6. 税费:
税费包含两部分:①是税收,与房地产开发建设有关的税收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有税,土地增值税,两税一费(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契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②是行政性费用,主要由地方政府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费用,项目繁多且不规范。包括诸如征地管理费,商品房交易管理费,大市政配套费,人防费,煤气水电增容费,开发管理费等。在我国目前房地产开发成本构成中所占比例较大,一般在15%~25%左右。
7.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它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保险费,职工教育费,养老保险费等。在整个成本构成中所占比例很小,一般不会超过2%。
8.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指不能列入前七项的所有费用。它主要包括销售广告费,各种不可预见费等,在成本构成中一般不会超过10%。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将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计入开发产品成本。因此,会计核算上,一般将上述的成本和费用分为两大类:即开发成本与期间费用。必须严格区分这开发成本与期间费用,开发成本与产品相关,构成开发产品的成本,期间费用和期间相关,构成期间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