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主在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或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提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如果消费者不慎丢失了机动车销售发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重新补开:

(1)首先,丢失发票的消费者应前往机动车销售单位获取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并确保该复印件上加盖了销售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接着,消费者需携带此复印件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盖章确认,并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3)最后,由机动车销售单位根据存根联内容重新开具一份与原发票内容一致的新机动车销售发票。凭借这份新开具的发票,消费者可以继续办理后续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