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业务是指客户将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质押物,或将房地产作为抵押物,交给典当行一定费用以换取贷款,并承诺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利息、归还本金及赎回质押物的行为。
典当行提供的服务被归类为“金融服务”下的“贷款服务”,其从客户处收回的金额超过最初发放的贷款部分被视为利息收入,因此需要就这部分利息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贷款业务是指通过向个人或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来获取利息收益的一种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