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没有发生实际货物购销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他人、自己、通过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
2. 当存在货物购销或提供了应税劳务,但开具数量或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这种行为同样违反了税法规定。
3. 即便进行了真实的商业活动,如果让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