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 公式中的“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2.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形式的收入。
3. 计算增值额时需要扣除的项目有: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和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4.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