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5 19:42:19
理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87号)的规定,固定业户(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时,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若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则需回原地补开。对于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情况,经营地税务机关将按照6%的征收率进行征税。此外,如果擅自携带专用发票外出并在经营地开具,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逐联注明“违章使用作废”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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