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自产货物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这类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指的是由各种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不超过5万千瓦(含5万千瓦)的小型设施。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对于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而言,其销售自来水按照简易办法按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且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