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进口货物时,必须自收到海关出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税款的缴纳。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处理进口货物的会计分录如下:
1. 借记“库存商品”科目,反映购入的商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