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开票方和受票方如果需要纸质发票,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这种打印出来的纸质发票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以及基本使用规定等方面,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完全相同。
其次,消费者从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后,收到的电子发票上会带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这意味着,这些电子发票已经具备了足够的法律效力,不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总的来说,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使用不仅简化了开票流程,还提高了效率,同时也确保了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