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拨出经费”科目属于支出类科目,其借方登记所属单位转拨的经费数额,贷方则记录收回或冲销的转出数。该科目的借方余额实时反映拨出经费的累计情况。到了年终,该科目的借方余额应转入“结余”科目,确保期末无余额。为更精确地管理资金流动,该科目应细分为“拨出经常性经费”和“拨出专项经费”两个二级科目,并按拨款单位设立明细账簿,实施详尽的明细分类核算。
行政单位在向所属单位转拨经费时,需在“拨出经费”科目中进行借记操作,同时在“银行存款”等科目中进行贷记。反之,当收回或取消已转拨的经费时,应在“拨出经费”科目中进行借记,同时在“银行存款”科目中进行贷记。年度结束时,需将“拨出经费”账户的借方余额转入“结余”账户,通过借记“结余”科目和贷记“拨出经费”科目来完成这一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