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般如下:

1、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以及机器设备等,折旧年限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器具、工具和家具等,折旧年限为5年;
4、除飞机、火车和轮船外的运输工具,折旧年限为4年;
5、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3年。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绿化工程等未明确列出的固定资产,其折旧年限可以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和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情况进行确定。
三、关于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分录,具体如下: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销售费用-折旧费,
制造费用-折旧费等,
贷:累计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