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8 23:41:20
理财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了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范畴。具体包括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等。这些交际应酬消费并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投入和支出,而是被视为一种生活性消费活动。增值税是对消费行为征税的,消费者即是负税者。因此,交际应酬消费需要负担对应的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餐费作为交际应酬消费的一部分,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将个人消费纳入生产经营成本中,从而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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