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9 06:42:00
理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享受税收优惠。具体来说,如果这些费用不超过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15%,则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而超出部分,虽然不能立即抵扣,但可以结转到未来纳税年度继续使用,直至完全抵扣完毕为止。这意味着,对于符合规定的广告及推广开支,只要没有特别说明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税务总局作出调整的情况发生,那么即使超过了设定的比例限制,也不必担心无法得到应有的税收减免——它们将被允许在未来多个会计期间内逐步实现减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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