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9 09:40:49
理财

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其纳税责任,对经营所得的各种税费进行缴纳。这些税费应当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和计提,在未支付之前暂时作为企业的负债处理。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来全面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不同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用于记录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则用于记录已交纳的税费。期末时,如果贷方余额存在,则表示尚未交纳的税费;如果期末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某些特定的税费如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和契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这意味着企业在处理这些特定税费时,可以采取其他会计处理方法,但仍然需要确保合法合规地履行其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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