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银行若对长期借款实施分次转存支付策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借款时,应首先在“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以及“长期借款”科目的贷方进行记账,具体操作如下:
- 借记:银行存款 - 贷记:长期借款
当贷款银行采用指标管理方式处理长期借款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利用借款支付各项设备款、工程款及其他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时,将资金计入“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或“在建工程”科目的借方及“长期借款”科目的贷方,具体操作如下:
- 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或在建工程 - 贷记:长期借款
对于长期借款的利息处理,若采用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的方式,应根据银行计息通知单,按期将各计息期的应付利息计入“长期借款”科目的贷方。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部分,应作为固定资产购建成本,记入“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或“在建工程”科目的借方,具体操作如下:
- 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或在建工程 - 贷记:长期借款
一旦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并交付使用后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利息,以及其他长期借款的利息,则应计入当期损益,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具体操作如下:
- 借记:财务费用 - 贷记:长期借款
最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借款合同规定偿还长期借款本金和利息时,应将资金记入“长期借款”科目的借方及“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具体操作如下:
- 借记:长期借款 - 贷记:银行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