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9 17:41:55
理财

公司承担其他单位出差费用的情况,需根据其主要用途来判定。从本质上讲,如果对方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那么他们所发生的费用应由自己承担。此外,从配比性原则出发,有收入必然对应费用发生。因此,其他单位出差费用属于“非本单位费用”,不应在公司列支。然而,此类业务在实务中是不可避免的。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此部分费用由本公司代为支付,并在结算服务费环节予以冲减。对于已签订合同的情况,可以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将相关的费用作为服务费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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