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1 23:40:55
理财

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明确指出,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转让或变卖生产性生物资产而产生的资产损失,以及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自然死亡所产生的资产损失,均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并扣除的资产损失,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审批。然而,对于上述情况以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的损失,则必须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后才能进行扣除。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ysxhz@126.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链接:https://licai.sysxhz.com/touzi/12427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