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遇到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时,应将其转入“营业外收入”。
根据会计准则,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应归类为“利得”,包括“资本公积”和“营业外收入”。
具体来说,营业外收入涵盖了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的各类收益。这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产处置所得、盘盈收益、罚款收入、捐赠收入以及在确认确实无法支付后按规定程序批准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其他应付款项等。
因此,在取得充分证据证明某笔应付账款确实无法支付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