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进行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若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从而减少销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此外,根据实际支付或应付金额与前述增值税额之间的差额,还需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同时,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相应科目。
二、规模纳税人在执行差额征税时的会计处理: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企业在接收应税服务过程中,若符合条件可扣减税额以减少应交增值税额,则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同样地,基于实际支付或应付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之差,还需要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最后,按实际支付或应付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选择在期末集中处理此类事务的企业而言,在每个会计周期结束时,需按照当期政策允许扣减的销售额所减少的应交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并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