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1 16:41:46
理财

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费用,如果能够提供有效的发票,通常是可以作为报销依据的。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记账处理。然而,在所得税申报方面,首先需要判断是否符合2018年发布的第28号文件第九条的规定。如果符合该条款的要求,即使没有发票也可以在税前扣除相关支出;但如果不符合,则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对这部分支出进行全额调整。
第九条明确指出,当企业在境内发生的各项支出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时(即所谓的“应税项目”),并且交易对方是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的增值税纳税人,那么这些支出应以发票形式(包括由税务机关按规定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反之,若交易对方为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是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则其支出应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收款凭证以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在此过程中,收款凭证上必须详细记录收款单位的名称、个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具体的支出项目以及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此外,对于涉及的个人部分,还需记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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