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而不清楚其具体价格时,可以通过聘请专业的评估公司来进行价值评估,并将该评估价值作为资产入账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九款的规定,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其计税基础应包括购买价款、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直接支出。
此外,第五款明确指出,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债务重组等方式获得的固定资产,应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在申报税前扣除时,必须确保所提供的扣除内容真实且合法。所谓“真实”,是指能够提供适当凭据来证明有关支出确实已经发生;而“合法”则意味着这些支出需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如果其他法规与税收法规存在不一致之处,则以税收法规为准。
因此,不论是通过购买还是投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企业都必须持有合法的票据作为凭证,才能在计算所得税时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