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明确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其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