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型微利企业,指的是那些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它们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比例计入,并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则按50%的比例计入,同样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