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申报赡养老人的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提供父母的相关信息,包括他们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非独生子女之间的赡养协议,以备后续审核。
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对于赡养一位或多位被赡养人的情况,纳税人可以享受一定的定额扣除。具体标准如下:
(一)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则每月可定额扣除2000元;
(二)对于非独生子女而言,他们需要共同分担这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最多不超过1000元。分摊方式可以是均等分配,也可以是通过协商来决定各自的份额。此外,还可以由被赡养人来指定具体的分摊比例。一旦确定了分摊方案,就必须形成书面协议,并且在整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被赡养人”,指的是年龄达到60岁及以上的父母,或者是那些所有子女均已去世且年龄达到60岁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