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这部分费用不会被预先计入。
进一步说明:在进行工资和社会保障金的计提时,
借方记录为: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下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和“社保”,
贷方则是“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部分)”以及“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发放员工工资时,
借方记录为“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方则涉及“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和“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当缴纳社会保险及申报个人所得税时,
借方包括“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部分)”、“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和“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方则为“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