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写规范:
1、金额的大写和小写数字必须保持一致,不得进行任何更改。
2、对于大写的金额数字,应采用正楷或行书书写方式,同时注意小写金额的书写不能连笔。
3、在大写金额前不应留有空白。在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需明确标注“人民币”字样,若票据上未印有“人民币”字样,则在填写时需在金额前添加“人民币”。
4、在金额的大写部分后应加上“整”字。当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以“元”为单位时,应在“元”字后加“整”;若以“角”为单位,则在“角”之后可不写“整”;若金额中有“分”,则“分”后不写“整”。
5、在金额的小写前应加上“¥”符号作为封头。当分位和角位为“0”时,必须书写“0”,而不能省略。
为了防止填好的票据被篡改,当需要自行填写票据日期时,应使用规范的中文进行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