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税务处理上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全额扣除,二是限额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明确指示,企业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若不超过该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则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超出的部分,则可以结转到未来三年内进行税前扣除。
以甲公司2020年的情况为例,该公司当年的年度利润为100万元,同时进行了一笔15万元的公益捐赠(这满足了限额扣除的标准)。因此,按照税法规定,甲公司在2020年度实际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金额为12万元,而超出部分的3万元则可结转到后续三年内进行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