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1 14:41:16
理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在定期定额征收期结束后,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经营额和所得额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如果申报的经营额或所得额超过之前核定的定额,则需按申报额计算并缴纳税款;反之,若低于定额,则应按核定的定额缴纳税款。具体的申报时间由各省级税务机关决定。此外,若个体工商户在某纳税期内的实际经营额或所得额超出规定幅度但未及时申报及缴税,将受到追缴欠税、加收滞纳金等处罚,并可能面临其他法律责任。当个体工商户连续多个纳税期的营业额或收益持续高于或低于原定税额时,应主动请求税务部门重新评估其应缴税款标准。这一过程同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具体操作流程和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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