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3 21:42:57
理财

在2010年底前,企业若已计提并明确到个人的工资费用,且已经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完成发放,则可认定为纳税年度实际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上述工资薪金支出所属纳税年度可以税前扣除。然而,如果在汇算清缴期限终了后补发上年或以前纳税年度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则应在工资薪金支出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扣除。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ysxhz@126.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链接:https://licai.sysxhz.com/touzi/12306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