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包括以下几项:
(1)对于职工福利费支出,企业可以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范围内进行税前扣除。
(2)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部分可以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3)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可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比例进行扣除;超出部分则可在后续纳税年度中继续抵扣。
(4)业务招待费方面,企业需根据实际发生额的60%来进行扣除处理,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特别指示外,这部分费用允许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前提下得到全额扣除;超出额度的部分同样可以结转到未来的纳税年度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