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4 07:42:03
理财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中明确指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或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时,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这意味着,当企业进行合并操作,并同时转移其所有的实物资产、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劳动力至另一实体时,这一过程不会被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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