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当收到高速公路过桥费的电子发票时,应按照发票上标明的金额乘以3%来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计算方法是: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过桥费金额 / 1.03 * 3%。
在处理这类费用时,一般纳税人单位的会计分录通常如下所示:
借方:管理费用(记录相关支出),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反映可抵扣的税额),
以及贷方:银行存款等科目(表示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