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4 11:41:13
理财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第五条,明确指出:在免税期间,纳税人若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因此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均不得进行抵扣。此外,一旦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权,那么在此之前(即免税期内)所发生的进项税额同样不能被抵扣。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ysxhz@126.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链接:https://licai.sysxhz.com/touzi/1231879.html